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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守“红线” 保护矿工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29
核心提示:4月14日,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贵阳召开,副省长王江平在省主会场出席并讲话。金沙县、瓮安

4月14日,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贵阳召开,副省长王江平在省主会场出席并讲话。

金沙县、瓮安县有关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煤矿集团、煤矿企业负责同志和煤矿矿长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王江平强调,开展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既是立足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紧急措施,又是着眼于长远的机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换位思考,深刻反思,充分认识开展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即行动,不讲条件、不懈怠,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强化督促检查,努力营造关爱矿工、关爱生命的强大声势,扎实推进特别行动取得实效。

王江平指出,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自我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自觉做到不超额生产、不超产量限额红线、不超领火工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尽快配优、配强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安全生产问责和处罚力度,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更严厉的办法,切实保护好矿工生命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一般事故。

省政府决定从4月16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特别行动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和教育培训、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做到“十个严禁”、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煤矿产量限额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煤矿矿长记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事故煤矿停产整顿和退出关闭制度、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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