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要求在两年内,每个市(州)要建成1个同步小康创建示范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要建成1个同步小康创建示范乡(镇),每个乡(镇)要建成1个同步小康创建示范村(社区),树立同步小康创建的典型和样板。
为此,省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政策研究室等共同主办了“同步小康示范推选展示”活动。在示范创建基础上,通过自主申报、审核推荐、公众票决、专家评审方式,评选出10个同步小康示范县(市、区)、20个同步小康示范乡(镇)、30个同步小康示范村(社区);依据六大测评指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评选出示范各10个。评选将于7月开始申报。
昨日,记者从省委“同步小康创建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省、市、县三级将同时启动创建活动,着重抓示范建设。其中,鼓励、支持、帮促各县达小康。
另外,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检测年度为2012年至2020年。统计检测工作从2013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
据了解,到2020年,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要超过90%,同步小康创建达标的县(市、区)超过90%。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以县为单位实现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1400元(约合5000美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约合3000美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约合1000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