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要先听取居民意见。
《条例(草案)》共设总则、社区建设与治理、社区服务和管理、社区工作保障和附则五章,共有条文43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社区市政、环卫、绿化、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在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
社区议事协商机构,是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确定设立的社区地域内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群众进行议事协商和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代表居民群众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监督等。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向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购买服务,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