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3月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市全面实施以来,已投入大量资金改扩建学校食堂800多所,农村中小学生都能在学校吃上香喷喷的营养餐。
为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严格把好食品准入关,使食堂食品管理制度化,我市制定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索证、验收制度》等相关食堂及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学校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每个学校必须在每年3月中旬、9月中旬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所需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加工四季豆和出芽变色的土豆,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
为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市食安办于4月17日组织市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对两城区共14所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食堂及周边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整改提高,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今,全市各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执法车辆470余台(次),检查各类学校食堂3200余户(次),指导排查隐患1000余处,限期整改800余户(次),检查销毁发芽土豆5000余斤,实施行政处罚10户(次),处罚金额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