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毕节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投资环境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革除一切妨碍投资环境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弊端为突破口,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队伍为关键,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保证,推动制度创新,创造投资环境的新优势,通过不懈努力,使我区投资环境有根本转变。主要任务是: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构建公正、廉洁的司法、执法机制,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实施有利于发展经济、涵养财源的财政税收政策,形成更加有力的投资环境监督保障机制。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地区和县市、乡镇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充分发挥县市、乡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
3、加大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不公的问题。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4、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各级各部门对清理出来属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要进行废止,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搞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保留的上下衔接工作;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上级明令废止的,一律废止;凡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服务或者可以由市场机制代替的,一律取消。
6、实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增加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事先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申报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置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高效、规范”的原则,改革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7、完善行政审批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实行审监分离,严格审批责任,杜绝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乱审批行为。行政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8、全面推进公开办事制度。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出台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相关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接待办事地点放置相应文本,供企业自由索取。各部门、单位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和为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时,都要将依据、程序、条件、标准、时限、结果和监督渠道等予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面向群众服务的部门,要设立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学校、医院以及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要本着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9、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提升行政能力,逐步形成新型的政府管理模式。地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涉密文件外,要全部录入政府政务网,并汇编成册,置于政务大厅或办事窗口,方便群众查阅。
1O、坚持科学决策。各级各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或调整的重大政策,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按规定通过听证、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行阳光政务
1l、各部门要有效利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要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政务公开三大职能纳入本部门窗口全面履行。要逐步将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事项纳入本部门窗口服务的范围。
12、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各部门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原则上一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坚决杜绝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两头受理”、“两头办理”以及事质“明进暗不进”的现象。
13、提高即办件比例,大幅度缩减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项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将承诺件转为即办件,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办结时限。地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抓好审批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加大协调对接方度,确保事项办理顺畅、高效。
14、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打造我区招商引资的“形象平台”,发挥对外开放的“品牌效应”。各部门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注册登记、投资立项、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环保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房产过户、户口迁移、办理身份证、申领驾照牌照、学生上学和毕业生就业、出入境等审批事项要建立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15、调整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更好地方便服务对象。各窗口部门要改变行政审批职能分散在部门内部各个科室的局面,迅速将相关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起来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审批提速,更好地方便服务对象。
16、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制度。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要切实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进行操作。严禁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推行缺席默认制,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视为对审批结果的一种默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承担。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_步改善投资环境
17、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凡是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不得越权行使。在履行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中,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
18、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明确界定每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位、行为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坚决杜绝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执法执收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彻癔清退在执法执收岗位上的临时人员,任何单位都不允许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收。
19、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在全国、全省安排的检查事项可以进行随时检查以外,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种执法检查,必须有法定依据和具体内容,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除上级专门部署或接到有关举报等情况外,不得随意组织对企业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控制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严禁社团组织打着执法部门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
20、建立和实行联合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同一部门不同业务的执法检查要合并进行,部门之间内容相近的执法检查、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凡是内容相近或交叉的,实行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互相认可制度,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21、规范公务员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员法》,制定我区公务员行政服务行为规范,使全区国家公务人员有章可循,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在全区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全面推行“首长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的制度,严禁出现办事推诿、拖延、扯皮、缺位现象。推行服务规范用语,提倡微笑服务,严禁有生硬、冷淡行为。恪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严禁发生吃、拿、卡、要行为。
22、加强思想教育,增加服务意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文明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围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服务,改革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提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进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办事限时制和服务承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和主动上门服务。对来毕客商在居住、就医、子女上学等,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要根据部门单位实际,规范服务,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严禁使用禁用语;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主动提供办事指南和所需材料清单,耐心解释办事程序和条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坚决纠正“生冷硬顶”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真正使群众到机关办事不难、不怕、不愁。
2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搞好环境的净化、美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抓好城区、城镇和重点村落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把县市城区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建制镇率先建设成为外来投资者的投资首选地。
24、建立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限时答复和服务承诺等制度,把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信访、质询、投诉问题解决在单位和基层。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投诉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的,将对单位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2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打击盗抢企业资财、破坏通信设施、敲诈外来投资者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窃企业财物,破坏企业生产设施,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的行为和威胁企业经营者及家人人身安全,。敲诈勒索经营者和外地客商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六、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26、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上级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对违规收取的各类费用要坚决清退或全部收缴,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和范围,严禁越权审批。
27、各有关部门、部分行使政府职能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抓紧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经营性收费目。录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统计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凡未公开发布的,一律不得收取。执收执罚人员在依法收费和罚款时,必须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执法证件,讲明收费或处罚依据,并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28、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搞按比例返还、提成、奖励等,实现单位收入与单位利益彻底脱钩。
29、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性收费项目和罚没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不得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选择的咨询、信息、检验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不准强行要求企业加入各种学会、协会或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中介代理服务;不准违规兴办培训班收费、借会议乱收费,向企业索要赞助、强行拉广告、搞各种形式的硬性摊派;不准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不准强行要求企业到指定的厂商或其它经营场所购买有关专用器材或物品。在对企业进行法定的检验检测时,不得长期无故扣留抽检样品或占用、获取企业其它物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30、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原则,依法公正办理各类案件,保护各种经济成分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视和差别待遇。
31、建立和完善疑难案件协调、办案回告、案件回访、办案质量监督检查、错案追究等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
32、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和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司‘法案件应建立“速裁通道”。涉及招商引资和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要在不违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实行快立案、快侦查、快审理、快执行,缩短办案时间。
33、加强案件审限、执限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强化监督检查,对现有久审未结、久执未结的积压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在不降低案件办理质量、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限期清理结案。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司法机关、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与招商引资有关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与软环境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建设公正的法制环境。
34、司法部门要积极深化改革,努力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务,对司法援助对象认真进行援助。
八、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
35、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放宽中介组织市场准入限制,反对垄断,鼓励有序竞争,积极培育和发展咨询、审计、会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步搞活证券、产权、人才等要素市场,为备种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6、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要求,对现有中介组织要在编制、职能上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实行市场化独立运作。现有中介组织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能要收归行政机关,确保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7、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进行虚假评估、虚假认证、虚假鉴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民政、审计、司法以及各行业性中介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介组织执业质量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投资环境保障监督机制
38、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投资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地区成立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招商局,对投资环境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和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投资环境建设中,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协机关、纪检、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垂直管理的具有面向公众和企业服务职能的单位,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要认真组织制订建立投资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39、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投资环境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在投资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当前影响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把督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地委、行署的决策落到实处。
40、深入抓好投诉工作。地、县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和非公有制经济投诉部门要加大投诉工作宣传的力度,让广大非公有制经济和外来投资者知道如何投诉,向谁投诉。对投诉案件的办理,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投诉一件,查处一件,维护外来投资者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