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5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按新标准,占道临时停车,每天8时至22时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小时3元,在同一路段几次临时停车,在一个车次时间内,只收取一次停车费;住宅区(含商住楼)内停车,小型车每月最高150元;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其适用于西秀区、开发区和全市5A级景区地域范围。其它县(区)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条例收费标准,按上下浮动20%以上的幅度制定本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西秀区和开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
中心城区范围:南抵贵昆铁路东段——原帆布厂——货场路——运输路——安运司路口——黄果树大道西段——关脚;东抵清镇高速公路安顺东站收费站——西秀工业园区大道南端——东二环路;北抵虹山村——黑石头村——欢喜岭——黄果树机场;西抵王庄——迎宾路——贵州多彩万象城——机场路。
非中心城区范围:除上述中心城区范围之外的西秀区和开发区的其他区域。
有以下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车站、码头、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医疗机构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进入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停车场经营者保管车辆不善应承担责任
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购买机动车有关停放服务保险,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火灾、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机动车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损坏或者损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属免费停放服务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市发改委成本监察与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停车费新标准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试行期两年,原我市涉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该负责人提醒,在新标准实施后,对不按规定收费的停车场或收费人员,车主均可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投诉,查实后依照交通法规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处罚。